10月4日,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通告,詳情如下:
關于調整來(返)昆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應疫指通〔2022〕73號)
目前,國內、省內疫情形勢依然嚴峻,為落實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措施,應對疫情發展的新形勢,根據專家研判意見,對來(返)昆防控措施進行了適當調整,現將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來(返)昆人員須提前通過“昆明健康寶”小程序或電話方式向目的地社區報備。
二、西雙版納來(返)昆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一)即日起,對9月22日—28日有西雙版納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實行3天2檢健康管理措施。
(二)即日起,對9月29日以來有西雙版納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實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7天集中隔離。
三、即日起,對7天內有內蒙古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管理期限自離開內蒙古之日起計算。
四、對7天內有西藏、新疆、貴州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繼續實行7天集中隔離健康管理措施。
五、對7天內有四川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繼續實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7天集中隔離。
六、對來自全國高中風險地區、紅黃碼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區外,7日內有省外旅居史的來(返)昆人員,入昆后實行3天2檢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檢”的來(返)昆人員,間隔24小時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不主動報備、隱瞞行蹤、不配合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的來(返)昆人員,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10月4日
來源: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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